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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 有關危廢鑒定的6個熱點問題

更新時間:2023-03-21      點擊次數:1324

危險廢物鑒別是識別固體(ti) 廢物危險特性的重要技術手段,也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和汙染防治的技術基礎和關(guan) 鍵依據。我國危險廢物類別多,行業(ye) 來源廣,危險特性複雜。長期以來,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缺乏統一管理要求,存在鑒別費用高、周期長,鑒別程序和報告內(nei) 容不規範,鑒別結論應用不充分等問題,難以支撐危險廢物精細化環境管理,也增加了相關(guan) 企業(ye) 經營成本。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規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科學指導鑒別工作發展。


1. 哪些單位可開展危廢鑒別工作?

《通知》明確產(chan) 生固體(ti) 廢物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guan) 單位(以下簡稱鑒別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也可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接受委托開展鑒別的第三方和自行開展鑒別的單位應當滿足《通知》附件1《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真實性、規範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是專(zhuan) 業(ye) 技術能力要求,包括配備一定數量全職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設置專(zhuan) 業(ye) 技術負責人等。

三是檢驗檢測能力要求,包括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資質等。

四是組織與(yu) 管理要求,包括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管理製度,按要求編製鑒別方案和鑒別報告等。

五是工作場所要求,包括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等。

六是檔案管理要求,包括健全檔案管理製度,建立鑒別報告完整檔案等。


2. 如何對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進行監管?

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的總體(ti) 工作思路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參照其他領域的管理經驗,在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基礎上,更加注重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一是強化信息公開。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通過信息平台注冊(ce) 並提交單位基本情況、技術力量、開展業(ye) 務信息、非涉密的鑒別成果及信用信息等,主動公開基本情況等信息並聲明和承諾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是強化社會(hui) 監督。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編製的鑒別報告經鑒別委托方上傳(chuan) 至信息平台向全社會(hui) 公開10個(ge) 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評估意見修改並公開10個(ge) 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並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方可作為(wei) 環境管理依據;除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已出具最終評估意見的,包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內(nei) 的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均可按規定對鑒別報告提出異議。

三是強化抽查複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及鑒別報告開展複核,發現有申報信息不實、鑒別程序不規範、鑒別報告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等行為(wei) 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將相關(guan) 處理結果向全社會(hui) 公開。同時,生態環境部適時組織對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進行評價(jia) ,評價(jia) 結果在信息平台公開。


3. 對危險廢物鑒別流程作出哪些規定?

首先,鑒別委托方應於(yu) 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前在信息平台注冊(ce) 和公開擬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情況,並在信息平台中選擇危險廢物鑒別單位。

其次,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嚴(yan) 格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鑒別過程需要進行樣品采集和危險特性檢測工作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在開展鑒別工作前編製鑒別方案,並組織專(zhuan) 家進行技術論證。

再次,鑒別委托方應於(yu) 鑒別完成後將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和其他相關(guan) 資料上傳(chuan) 至信息平台並向社會(hui) 公開。

最後,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在信息平台公開10個(ge) 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評估意見修改並在信息平台公開10個(ge) 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並在信息平台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作為(wei) 固體(ti) 廢物環境管理的依據。


4. 如何對有異議的危廢鑒別報告提出評估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均可對在信息平台公開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提出異議,已經由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出具最終評估意見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除外。提出的異議應與(yu) 鑒別結論的準確性相關(guan) ,且理由和依據充分,並提供有關(guan) 證明材料。

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評估申請,應通過信息平台向鑒別委托方所在地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提出;對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評估意見的評估申請,應通過信息平台向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提出。


5. 如何推動解決(jue) 危險廢物鑒別難的問題?

一是針對危險廢物鑒別費用高、周期長問題,《通知》提出建立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為(wei) 有需求的單位免費提供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相關(guan) 信息,打破因信息不透明導致的市場壟斷,促進鑒別價(jia) 格回歸合理範圍,及時滿足鑒別需求。

二是針對鑒別程序和報告內(nei) 容不規範問題,《通知》明確鑒別流程、鑒別結果認定程序等,並對鑒別報告編製作出統一要求。同時,采用社會(hui) 監督方式強化監管:即鑒別報告通過信息平台向全社會(hui) 公開10個(ge) 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評估意見修改並公開10個(ge) 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並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方可作為(wei) 環境管理依據。

三是針對鑒別結論應用不充分問題,《通知》明確鑒別結論生效後,可作為(wei) 鑒別委托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排汙許可管理以及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固體(ti) 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同時作為(wei)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的參考。

同時,《通知》還特別強調產(chan) 生固體(ti) 廢物的單位應落實危險廢物鑒別主體(ti) 責任,按規定主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經鑒別屬於(yu) 危險廢物的,產(chan) 生固體(ti) 廢物的單位應嚴(yan) 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guan) 法律製度要求管理。


6. 適用於(yu) 哪些固體(ti) 廢物的危險廢物鑒別?

《通知》規定應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固體(ti) 廢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生產(chan) 及其他活動中產(chan) 生的可能具有對生態環境和人體(ti) 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ti) 廢物。

二是依據《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jia) 指南》等文件有關(guan) 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jia) 需要鑒別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ti) 廢物,以及建設項目建成投運後產(chan) 生的需要鑒別的固體(ti) 廢物。

三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認為(wei) 有必要,且有檢測數據或工藝描述等相關(guan) 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ti) 廢物。

四是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或曆史遺留的等無法追溯責任主體(ti) 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ti) 廢物。

五是其他根據國家有關(guan) 規定應進行鑒別的固體(ti) 廢物。

此外,鑒於(yu) 相關(guan) 部門已就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程序等作出統一規定,《通知》明確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險廢物鑒定按照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執行。